《學會通訊創刊號-本期焦點》

政權運作與參議院
吳明上
(義守大學大眾傳播學系教授)
一、前言
安倍晉三政權從2012年12月再度執政迄今,已經邁入第四個年頭,是小泉純一郎政權之後,近十年來壽命最長的政權。安倍政權再度執政以來,面臨二次的參議院選舉,第一次是2013年7月的第23屆參議院選舉,第二次是2016年7月,亦即即將到來的第24屆參議院選舉。安倍首相在面臨第一次的參議院選舉時,將參議院選舉的勝選視為新政權的最優先目標;而在面臨第二次的參議院選舉時,自民黨為了勝選,甚至論及不惜解散任期未過半的眾議院,舉行眾參二院同日選舉的議題。為何安倍首相如此重視參議院選舉?參議院對政權運作又有何影響力?
二、眾議院的優越地位
日本是採用二院制的國家,眾參二院對於法案均具有審議與表決的實質權力,然而在制度設計與實際的政治決定過程中,相對於參議院,眾議院具有優越的地位。首先,關於制度設計方面。眾議院的優越地位表現於以下五點:第一是眾參二院對於首相指名選舉出現不同結果時,以眾議院之決議為國會之決議(憲法第67條第2項);第二是僅有眾議院擁有內閣不信任案或內閣信任案的表決權力(憲法第69條);第三是眾議院對預算案擁有先議權外,若眾參二院出現不同決議時,以眾議院之決議為國會之決議(憲法第60條);第四是眾參二院對條約案出現不同決議時,以眾議院之決議為國會之決議(憲法第61條);第五是眾議院通過的法案遭參議院否決時,若眾議院以三分之二以上的多數再度通過時,即成為法案(憲法第59條)。
其次,關於政治決定過程方面。依據憲法第67條第1項的規定,內閣總理大臣從國會議員中提名產生。雖然憲法並未規定內閣總理大臣僅能從眾議院議員產生,但是實際上,戰後的歷任內閣總理大臣卻是未曾出自參議院議員。雖然曾有內閣總理大臣擔任過參議院議員,但是獲首相指名選舉時,已經轉換跑道成為眾議院議員,例如第78任內閣總理大臣宮澤喜一(自民黨)便是如此。內閣總理大臣均出自眾議院議員,加上眾議院在內閣總理大臣指名選舉上的優越地位,致使眾議院的多數勢力得以成為執政黨,掌握國家龐大的政治資源。眾議院優越的地位使得眾議院成為兵家必爭之地,而研究戰後日本政治的變化與發展,也多以眾議院為核心所建構出的政黨政治為研究的焦點。
三、參議院的影響力
然而,誠如竹中治堅分析指出,因為自民黨在「五五年體制」期間,長期在眾參二院擁有過半數席次,致使政治運作的主要舞台集中在眾議院,而參議院的影響力未受到重視,並將參議院視為「第二院」,重視對眾議院的「平衡、制衡、補全」的輔助功能;直到自民黨於1989年的參議院選舉,失去過半數的優勢後,參議院的影響力才逐漸受到重視。參議院對政權運作到底有何影響力,可從制度設計與政治決定過程來分析。
首先,制度設計方面。參議院在制度上的影響力可歸納為以下三點:第一是法案的審議時間。參議院收到眾議院通過的法案後,除國會的休會時間外,有60天的審議時間(憲法第59條第4項)。換言之,參議院若對眾議院通過的法案有異議時,擁有60天的延宕時間。通常國會的會期為150天(眾參二院同時開閉幕),而且國會會期的延長以一次為限(國會法第12條第2項)。因此,如果參議院對法案與眾議院抱持不同的立場,則參議院的60天延宕時間,可嚴重壓縮國會的審議。而且,根據國會法第68條的規定:「會期中未決議之案件不於下會期繼續審議」,亦即「會期不繼續原則」,法案未能於該會期完成審議則成為廢案,強化了參議院在立法過程中的影響力。
第二是眾議院再度決議的門檻。如前所述,眾議院得以三分之二以上的多數,再度決議通過被參議院否決的法案,但是,三分之二的門檻相當高,不容易達到。戰後日本實施憲法以來,實施過24屆的眾議院選舉,其中僅有3屆的選舉結果出現執政黨的席次超過三分之二的狀況。第一次是2005年9月的小泉純一郎政權,第二次與第三次則為2012年12 月與2014年12月的安倍政權,小泉政權與安倍政權均為自公聯合政權。自民黨雖然在「五五年體制」期間,長期位居單獨執政的地位,但是未曾在眾議院擁有過三分之二以上的席次。
第三是參議院的「究責決議案」(日文為「問責決議案」)的政治效應。依據高見勝利指出,參議院的「究責決議案」並無憲法的明文規定,而是從憲法第66條第3項的「內閣行使行政權,對國會負有連帶責任」衍生出來的。「究責決議案」是追究政府的政治責任,參議院若是對首相或內閣大臣通過「究責決議案」,則表示參議院否認該首相或內閣大臣具有的政治資格,得以在審議法案時,拒絕首相或內閣大臣出席,或拒絕審議各該相關法案,如此一來,內閣的施政與國會的運作便會陷入空轉,對政權造成嚴重的打擊。
「究責決議案」的通過門檻是過半數。戰後實施憲法以來,總計有四位首相被參議院通過「究責決議案」。第一位是自民黨的福田康夫,在參議院通過「究責決議案」後內閣總辭;第二位與第三位分別是自民黨的麻生太郎與民主黨的野田佳彥,在參議院通過「究責決議案」後都解散眾議院,重新選舉後也都失去政權;第四位是自民黨的安倍晉三,參議院在2013年6月26日第183屆國會會期的最後一天通過安倍首相的「究責決議案」,接著同年翌(7)月的參議院選舉結果,自民黨獲得115席,未單獨過半數,而是在加上執政聯盟公明黨的20席後,政權總席次才達到135席,超過參議院的半數,終於穩住政權的陣腳,擺脫選前政權總席次(103席)未過半的困境。
其次,參議院在政治決定過程的影響力主要表現在二方面:第一是參議院具有政治信任投票的政治效應。日本的眾議院選舉是決定政權誰屬的選舉,因此被稱為「政權選擇選舉」,而參議院選舉則近似美國的期中選舉,被稱為「政策績效評估選舉」。然而,楊鈞池研究指出,參議院選舉除了執政黨的政策績效評估外,同時也具有選民對現任執政者信任投票的政治意涵,因此執政者往往因為參議院選舉的挫敗而下台。例如自民黨的竹下登與橋本龍太郎分別因為1989年與1998年的參議院選舉挫敗而下台。
第二是參議院具有政權組成的影響力。執政黨假若在參議院不過半,為了法案的順利通過,必須爭取其他黨派的合作,甚至與其他政黨組成聯合政權。例如,1999年10月「自自公政權」(自民黨、自由黨、公明黨)的成立、2000年開始的自公聯合政權,以及民主黨於2009年月取得政權後,與社會民主黨、國民新黨合組政權,都是顯著的例子。
四、結語:安倍政權與參議院
安倍首相於2012年12月再度執政後,便將翌年的參議院選舉視為新政權的最優先目標,主要是為了擺脫「分立國會」(Divided Diet)的困境。「分立國會」是指執政黨或執政聯盟雖然在眾議院擁有過半數席次,但是未能在參議院取得過半數席次的狀況。深受「分立國會」所苦的福田康夫首相,便將政府面臨「分立國會」的困境,比喻為雙引擎飛機掉了一個引擎,單靠一個引擎在飛行,無法取平衡。安倍首相再度執政時,自公聯合政權雖然在眾議院不僅擁有過半數席次,甚至超過三分之二席次的優勢,但是在參議院僅有103席次,未能過半數。確實安倍政權在眾議院擁有對參議院反否決的優勢,但是假若強行發動眾議院反否決的憲法程序,會出現政權統治能力低落的現象,就如麻生太郎政權(2008年9月24日~2009年9月16日)所遭遇的困境一般。2013年的參議院選舉結果,安倍政權擺脫了「分立國會」的困境。
安倍首相目前正面臨今年7月的參議院選舉,因為「安倍經濟學」的成效有限,自民黨為了參議院選舉的勝選,甚至論及解散眾議院,同日舉行眾參二院選舉的議題。論及同日選舉議題的主要理由有二:第一是從經驗法則來看,日本實施憲法以來,眾參二院舉行同日選舉總計有二次,一次是1980年6月22日,另一次是1986年7月6日,二次都是執政黨自民黨獲得大勝。第一次同日選舉結果,自民黨在眾議院與參議院分別增加36席與11席,所占席次比例分別為55.6%與54%;第二次同日選舉結果,自民黨在眾議院與參議院則分別增加50席與12席,所占席次比例分別為58.6%與56.7%。為何同日選舉對自民黨有利?村松岐夫分析指出,投票率越高對大黨自民黨越有利,因為自民黨的支持者比較消極保守,同日選舉能夠增加投票意願,進而提升投票率。第二是安倍政權是自公兩黨合組的聯合政權,自民黨在參議院並未單獨過半,而是與公明黨合組聯合政權才過半數。安倍首相極力推動的政策多方受到公明黨的制約,例如集體自衛權問題、稅制改革問題、修憲問題等。安倍首相不論是為了提升自民黨在政治決定過程中的主導地位,或是為了「單獨執政(完全執政)」,都需要於7月的參議院選舉中擴展席次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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