Pansonic獎學金
Panasonic獎學金
Panasonic株式會社1918年設立,其使命為圖謀社會生活的改善與提高,以期貢獻世界文化生活的進展,創業以來為履行使命,以產銷各種電器製品為中心,長年展開從亞洲以至全世界的事業。1998年欣逢創業80周年紀念,為了對亞洲的發展有所貢獻而培育人才,並增進日本與國際間互相了解,創設留學獎學金制度「Panasonic獎學金﹝Panasonic Scholarship﹞」。為了台灣之發展及台灣與日本之友好親善,期望獎助從台灣留學日本攻讀碩士的自費留學生,使將來成為台灣有為之人才。
自1998年起在亞洲八個國家‧地域,包括台灣、菲律賓、泰國、印尼、馬來西亞、越南、中國、印度等地,每年進行甄選優秀青年赴日留學。截至2009年止,Panasonic獎學金已錄取了280名學生赴日留學。
2011年現在
一、獎學金名額:二名(限攻讀理工學課程或醫藥學應用研究課程碩士學位)。
二、獎學金期間:2012 年4 月起至2015 年3 月止,為期3 年。
三、準備金及獎學金內容:
(一)準備金
赴日本之大學院正式報到開學之前一個月內,頒發台北-日本單程機票及準備金日幣10 萬圓做為旅費(以等值台幣在台灣支付)。
(二)獎學金
赴日後各獎學金之支給金額如下述,支給期間以修畢正規課程所必要之標準修學年限為準(研究生最長一年、大學院碩士課程在籍者最長2 年)。但在標準修學年限內研究生及大學院碩士課程已修畢之情況,則支給期間也隨之縮短。
1.研究生:為赴日後日語學習、日本文化接觸及研究方向性之決定,給予一年期間獎學金之補助。
基本獎學金:每月日幣15 万円
學費獎助金:實額支付(但半期最高支付日幣20 万円)
2.大學院碩士課程在籍者
赴日一年以內從研究生開始到進入大學院碩士課程時,繼續支付獎學金。
獎學金:每月日幣18 万円
入學獎助金:實額支付(但最高日幣25 万円)
學費獎助金:實額支付(但半期最高支付日幣25 万円)
四、報考資格及條件:
(一)具有中華民國國籍者(具有外國國籍者不得報考)。
(二)教育部立案之大學或獨立學院畢業獲學士學位且已修完16 年學校教育課程或雖未滿16 年然已取得欲就讀之日本大學院的入學資格者,應屆畢業生須由校方出具2011 年7 月前可如期畢業之證明文件者,亦可報名。
(三)報名時需具大學畢業算起四年以內者(不含義務兵役期間)。
(四)必須前往日本之大學院理、工學研究科或醫藥學研究科應用研究課程者(具理工學背景,在醫、藥學研究科攻讀醫、藥學應用課程者,不得攻讀醫師、藥劑師課程)。
(五)具有能在日本的大學院研究科就讀必要之日本語能力者。
(六)身心健康、有旺盛的求知慾者。
(七)其他:
1.對台灣之發展做出貢獻,且能熱心促進台灣、日本間之友好親善關係者。
2.能夠取得日本留學簽證,並能於2012 年4 月上旬舉行認定式(在Panasonic 株式會社本社)一週之前抵達日本者。
3.報名時已在日本之大學院碩士課程在籍中者不得報名。
4.男性需具備後備軍人身分或無兵役義務或正在服兵役可於2011 年12 月底以前退伍持有證明文件者。
五、報名日期
民國100 年(2011 年)4 月18 日~22 日(星期一~五),每日上午9 時至12 時,親自報名或委託報名;不受理通訊報名,逾時概不受理。
六、報名地點
(一)教育部國際文教處(台北市徐州路5 號中央聯合辦公大樓3 樓。
電話:02-7736-6074)。
(二)台灣松下電器公司(新北市中和區員山路579 號公共關係部。
電話:02-2227-1089)。
七、報名應繳驗證件
(一)報名表(報名時填寫)。
(二)大學畢業證書正本及影本各乙份。
(三)二吋半身脫帽光面照片三張。
(四)國民身分證正本及影本各乙份。
(五)退伍令、或其他有關兵役證明文件正本及影本各乙份。
(六)其他有服務義務者,另繳服務主管機關准予報考之同意函。
(七)獎學金申請書格式1(3 頁)、格式2(1 頁)、格式3(2 頁)計6 頁,空白表格請自行上網下載使用。http://panasonic.com.tw/scholarship.htm
(八)中文自傳一篇(800~1000 字),內容包含個人簡介、人生觀、留學動機、留學規劃、參加社團概述、對日本文化認識、對異國環境的適應等(格式4)。
(九)大學四年成績單(中文本)乙份(正本或經學校蓋印證明之影本)。
(十)日語學習履歷、計劃書及體檢表(達複試標準者需提交)
八、甄試方式
分筆試、初試與複試三項,筆試由教育部國際文教處辦理,並推薦留學候選人;初試及複試由甄試委員會辦理,教育部公布錄取名單。
九、筆試科目及成績計算方式
(一)科目
考試科目 國 文 英 文
考試時間 08:50-10:30 10:40-12:20
(二)成績計算方式
國文、英文均以原始分數為各該科成績;此2 科成績之和為筆試總分。
十、筆試日期:2011 年5 月13 日(星期五),上午8 時50 分起。
十一、筆試地點:中央聯合辦公大樓(台北市徐州路5 號18 樓第5 會議室)。
十二、推薦名額
本部依前述初試結果擇優推薦留學候選人,送由台灣松下電器股份有限公司所籌組捐贈赴日本留學之Panasonic 獎學金甄試委員會舉行初試及複試(時間另行通知)。
十三、獎學金之不支付及請求歸還
Panasonic 株式會社基於獎學生行為不當以及Panasonic 株式會社基於情事之判斷,得採取獎學金不支付、中斷或中止之措施;另,有違反本獎學金創設之宗旨,或Panasonic 株式會社基於情事之判斷,Panasonic 株式會社得請求償還已支付獎學金全部金額或部分金額。
十四、注意事項
(一)獎學金得獎人不得再參加日本交流協會獎學金甄試;已領取其他團體獎學金者,亦不得報名。
(二)2011 年內要從欲進入大學院之指導教授取得研究生入學許可承諾,限於2012 年4 月起成為日本大學院之研究生,至遲須在2013 年4 月入學攻讀大學院碩士課程,且須在2015 年3 月取得大學院碩士資格。
(三)務必取得在2011 年12 月預定實施之日本語能力試驗N4 以上合格證明,且在日本之大學院碩士課程入學時達到日本語能力試驗N1 合格之程度。(面試時需能以簡單日語進行問答)。
(四)在日本之住宿確保等,由內定者本人自行負責於赴日前準備妥當。赴日前所需之交通、出入境、入學、住宿等的一切費用,均由本人自行負擔(獎學金之開始支付是在2012 年4 月的認定式後開始)。
(五)獎學金在內定後對「Panasonic 獎學金規定」、獎學金事務局權宜指示應做事項(日本語學習狀況報告、提出每月報告、取得大學院指導教授之內諾書及大學院入學許可通知書等)均應遵守。
(六)所有提出之文件均不退還。
(七)將具理工學背景得攻讀醫藥學研究科之例列入。


