2011/08/18起 2012年度日本交流協會招聘活動(1~2個月赴日研究)
2012年度日本交流協會招聘活動簡章
一、目的
本活動目的為提供人文、社會科學領域之研究者,實際從事文化、藝術、體育等領域工作之專業人士,以及在日本取得碩士以上學位之人士,在日本進行研究、調查、製作與學習高度技術之機會,以期促進在台灣的日本研究的發展、日台間的學術文化交流並增進相互理解。
二、活動實施期間
本活動之赴日期間以一個月以上二個月以內為限。申請者必須在2012年4
月1日至2013年3月31日之間,開始並完成其研究活動。
三、申請資格
(1)須符合下列➀➁➂中之任何一項資格。
➀在人文、社會科學領域從事有關日本及日台關係相關研究之台灣
籍研究者、博士班在籍生以及博士後研究員,或是在相關專業領
域上累積有相當經驗與成果之台灣人士。
➁從事(ⅰ)文學、美術、舞台藝術、電影等藝術各領域、 (ⅱ)文化
財產、古蹟等保存修復、(ⅲ)文化交流活動、文化團體設施等企
劃管理經營、(ⅳ) 運動體育等領域工作之台灣籍專業人士。
➂在日本取得碩士以上學位,並在其專業領域上累積有相當經驗與
成果之台灣人士。
※唯,目前正居留日本超過一年以上者、今後打算長期居留日本者,或
是在2011年3月31日往前起算5年之內受過相同的長期招聘活動(包括
至2008年度為止,本協會所實施的專家招聘活動、日台研究支援活動
、歸國留學生短期研修活動)資助者,原則上均不具申請資格。
(2)具一定程度之語言能力(英語或日語),在日本進行研究無溝通障礙
者。
(3)健康狀況良好,能在日本從事研究活動者。
(4)屬於自然科學、醫學、工學等領域之專業人士(但是,符合三. (1)
➂之資格者,不在此限),或以學習日語為目的之人士,以及申請內
容與實際從事工作或研究無相關者,均不具申請資格。
(5)原則上以申請時年滿50歲以下者為優先考慮。
四、注意事項
(1)在同一期間內不得重複接受其他機構之補助金。若出現重複的情況,
只能選擇其一。此外,為了接受其他機構之補助金而變更研究活動之
開始日期或招聘期間者,本協會將不予承認。
(2)活動期間屆滿,但因不得已之理由須自費滯留日本者,必須事先通知
本協會。自費延長居留者,仍須於2013年3月31日前先行返回台灣,
完成必要之手續。
(3)接受補助金者必須自行選定接受機構及合作活動對象,並辦理一切必
要的手續。
(4)接受補助金者必須於招聘期間結束後60日之內,繳交成果報告書予本
協會。其報告書之版權歸屬本協會所有,並在本協會網頁以及本協會
所發行雜誌上公開。
(5)本活動每年招募1次。
五、支付內容
(1)機票:台灣—日本間最短路徑之來回機票(經濟艙機票)
(2)居留費用/月: 310,000日幣或是370,000日幣
(依本協會規定擇一支付)
(3)研究津貼:40,000日幣
(4)研究旅費:30,000日幣
※但,也可能視當時情況而減少支付的金額。
六、申請方法
(1)請在下列申請資料中詳細填妥所有必須填寫的欄位後(以打字處理),
將1份正本以及4份影印本逕自郵寄至日本交流協會台北事務所文化室
(10547台北市慶城街28號 通泰商業大樓,電話:02-2713-8000,
分機2413)。
➀活動申請書
➁推薦書
➂日本當地指導專家・合作者同意函
- 上述➁➂須為推薦者、日本當地指導專家・合作者的親筆簽名之正本,恕不受理傳真或PDF檔。
- 若申請資料欄位填寫不完整則不予受理。
- 所提出的各項文件資料,一概不予歸還。請勿另加封面或特殊裝訂。
- 信封上請註明為「日本交流協會招聘活動」申請書。
(2)2012年度之招聘活動申請截止日期為2011年11月1日(以郵戳為憑)。
* 上述申請表格請來信日本研究中心索取。cfjsaa@mail.nsysu.edu.tw
七、審查方式
本協會將以書面審查方式進行甄選,並於必要時與申請者聯絡及詢問申請內容之細節。
八、結果通知
(1)審查結果將於2012年1月底前以書面通知。
(2)概不受理親訪、電話或以其他方式查詢審查結果。

